2022-01-21 15:29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15:2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JUNG DOO YOUNG等二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JUNG DOO YOUNG,男,1976年7月28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60164413,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44337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08月15日。
SABOUKOULOU NOUANI DON GUY,男,1997年08月12日出生,刚果(布)籍,护照号码OA0366432,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37513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02 月10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本系统。各地一经查获,按非法居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