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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规范航运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打击投机行为的公告

2021-09-23 09:20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09:20      点击数:

全市航运市场各经营者: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内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坚决遏制航运市场违规收费、倒买倒卖等投机行为,保护广大外贸企业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的原则开展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和行业自律。

二、各项收费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等规定,在中国(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等做好收费公示,严禁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倒卖凭证等违法行为。

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立足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公安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