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4002940469U/2021-0000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1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1-07-14 09:20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7-14 09:20 点击数: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化建设实际,现就我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告如下:
一、宁波市绕城高速道路合围区域涉及北仑的区域。
二、我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东至珠江路、西至松花江路人民路、南至329国道、北至进港路。
三、在春节、重大庆典活动或者重大公共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举行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北仑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北仑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附件:
北仑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