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1 17:09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17:09 点击数: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宁波市公安局按照《2020年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立足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推进执法重点改革项目,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确保法治公安建设始终在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框架下有序推进。建立市局党委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度,及时分析评估法治公安建设的有关情况,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明确工作责任,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协助制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的通告》,及时提醒广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制定《关于办理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违法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规范涉疫执法行为,管控执法风险。协助市疫情防控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督促指导属地落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市场商场等重点部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力确保我市疫情形势持续稳定。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千警访万企”活动、“三防三助”护企工程建设,围绕企业所需所盼,主动走访企业、上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困难900余条,为企业挽回损失7000余万元。建成市级警企服务中心1家,县级分中心10家,警企服务站25个,驻企警务联络室(点)125个,发挥日常联络、咨询服务、防范宣传等作用,精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护航企业发展“蓝剑2020”专项行动,为34个“浙商”“甬商”品牌挽回经济损失。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十六条措施》《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十二条政务服务措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二十项举措》等4批次78项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群众举措。
(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开展“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将47个领域1464项事项纳入《全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拓展“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卡包”种类,电脑端上线电子证明127种,移动端“电子证照卡包”集成电子证件23种、电子证明7种,实现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4947个办事窗口全覆盖应用。
(五)推进涉公安事项地方性立法工作。围绕社会管理难题和群众关注热点,完成《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宁波市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订工作,开展《公共区域闲置废弃车辆管理办法》调研论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渠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规范以及狂犬病防治的宣传,全市共设立便民登记点79个,已登记犬只3.6万余只。
(六)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确定11家省级、15家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重点培育单位,围绕“一所一品”创建活动,挖掘优秀做法、形成品牌效应。召开省市“枫桥式公安派出所”重点培育单位警务品牌晾晒会暨优秀社区民警警务论坛,推广交流优秀经验。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废止5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通过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审查各类文件、规范、合同等400余份。
(八)深化公安法治领域改革。高标准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全市县级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已全部建成,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建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中心,有力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
(九)推进阳光执法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依据、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决定等全面公开。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28起。
(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市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分层分类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扎实开展法律宣传周活动,组织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宪法宣誓。通过新媒体、宣传册、交通宣传屏、窗口等多平台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十一)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开展实战大练兵法治练兵,出台《鼓励民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八项措施》,举办“法学堂”讲座18期,遴选22名法制教官研发“教科书式执法”微课程10个、法律知识和执法指导课程60余个,获得全省公安机关法律知识竞赛第二名。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党委理论学习、周二夜学、讲座等载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法规知识学习宣传。
(二)构建规范高效执法监督体系。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为依托,深化执法办案管理机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型犯罪形态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建立专业办案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优化执法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规范执法大巡察,优化执法服务保障,提高执法监督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建设。加快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深度应用全省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研发执法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为基层减负。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广“无证件(证明)办事”建设,深化“一窗通办”改革、推进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进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提高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市、县、所”三级警企服务体系,推进涉企经济犯罪防范宣传常态化、社会化,营造优质便企营商环境。
(五)提升执法主体能力。优化全警学法资源,完善鼓励民警学法用法的制度,构建执法主体梯队,提升办案民警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获得感。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落实《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定》《2021年宁波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足公安工作职责开展“110宣传日”、“5.15” 经侦宣传日、交通安全、禁毒、打防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