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铁路宁波站,一天坚守15小时

宁波市公安局微信   2021-02-17 20:13

我叫李啸坚,是宁波市公安局火车站地区分局的一名执勤民警。我的主要工作是在宁波站候车室内做好秩序维护、治安巡逻、查堵追逃以及便民服务等工作。铁路宁波站是宁波市的重要枢纽和城市窗口,列车全年无休的来回,我们也要持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春节值班,早上8点,我先到单位参加交班会,对昨天的工作进行汇总,“昨日共核查到疫情地区人员89名,均放行;处理冒用他人身份证人员1名,罚款处理;夜间治安整治清理闲杂人员4名;共查获危险品、违禁品270批;处置各类指令警情17起”。

“昨日工作情况,总体不错,客流对比前几日有所上升,我们仍需注意重点列车”、“大家日常交接班时注意设备设施是否损坏,如有发现及时上报维修,注意穿戴武装背心”。交班会上,领导说。

会后,我穿戴好警务装备便来到车站候车室,今天,我的岗位是北进站口。这里一共有4个进口,旅客都是实名制购票,只要通过人脸在机器上照一下,就可以验证身份信息和购票情况,方便高效。

当然,也会有些人不会用人脸识别,比如一些老年人或少年儿童,车站也对此专门保留了一个人工验票通道。正说着,正在验票的工作人员小王告诉我“李警官,这个人的身份证好像有点问题”。我马上打开执法记录仪,准备对这个警情进行处置。我对这个人的身份证进行比对,虽然长相有点相似,但还是明显看出人和证不相符,经过询问调查,这名旅客马上交代了自己的使用他人身份证原因,原来他叫黄某,56岁,浙江丽水人,因为一起经济纠纷,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行为人黑名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被限制了购买高铁票,为了能够坐车,黄某便使用朱某身份证购买了某车次的车票,并使用朱某的身份证进站乘车。

了解了基本情况后,我告知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属于违法行为,现在依法传唤你到我们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在事实面前,黄某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我们的处置流程,我将黄某带回交由研判打处队同事跟进。

处理完黄某的事情,我又回到执勤岗位上,刚喝了口水,安检员小张便喊我,处理一位乘客携带疑似管制刀具的事情。

“同志,这个车在哪里坐?”“警官,我的包找不到了,能不能麻烦找一下?”“警察叔叔......”在车站里执勤,除了警务工作,更多的是旅客们的求助,一天下来确实有不少旅客群众来找我咨询帮助,能实实在在地帮到大家我也很开心,很有成就感。

旅客群众的平安,进站乘车的有序,回家路上的温馨,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更是我们从警的初心和使命。到了晚上10点,我看了下微信运动,一共18560步,坚持到11点半最后一趟车,今天的执勤工作就结束了。

我是李啸坚,我在宁波站祝大家新春快乐,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