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 10:26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0-25 10: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SOUDI ALI等两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SOUDI ALI,男,2000年9月26日出生,摩洛哥籍,护照号码ZO8459767,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4632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1日。
YUN HUIJU,女,2001年5月16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59389699,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4613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1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