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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0-0001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慈溪市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06 15:12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06 15:12      点击数:

各派出所,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现将《慈溪市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养犬管理协作机制.doc

2.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移交函.doc

3.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周报表.doc

慈溪市公安局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6日

慈溪市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公安机关:重点提升犬只准养登记数量,处置饲养禁养和一户多犬等违法行为,力争重点管理区犬只准养登记率达到100%。

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查处不文明携犬出行、犬只破坏市容环境问题,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流浪犬捕捉工作。

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加强协作、共同发力,加大对养犬管理相关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进一步提升执法数量,实现本部门涉犬警(舆)情下降10%以上。

二、整治范围

全市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突出公园绿地、广场商圈、菜场周边和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时间和方式

整治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9月30日。

整治方式:联合整治和日常整治结合开展。联合整治采取基层派出所和基层综合执法中队2+2模式(公安2人、综合执法2人),每周四6:30-8:30、18:30-21:00,对重点管理区住宅小区及周边开展整治行动;日常整治按照基层派出所、基层综合执法中队结合本部门执法巡查、一点通查等方式各自开展。

四、职责任务

(一)任务分工:公安机关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理等工作,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行为,指导各镇(街道)做好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等管理工作,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二)实务操作:1、对未佩戴有效犬牌的违法行为,经养犬执法端核实犬只登记情况,对已准养登记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准养登记的,填写未办理犬只登记函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罚,同时报市综合执法局备案;2、《条例》未明确的管理权责和执法边界事项,按照《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养犬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区分执行。

(三)执法保障:基层综合执法中队,遇当事人拒不提供身份信息等不配合执法工作的情况,应及时联系属地派出所协助执法或采取人像识别方式由属地派出所负责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当事人身份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给综合执法中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源头管理。各派出所要加大重点管理区“三犬”(饲养未登记犬只、禁养犬只和一户多犬)情况排查,结合实际情况在街道(社区)增设临时犬类登记点,提高犬只准养登记率。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宠物医院犬只办理准养登记流程,健全辖区犬只电子身份证档案。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办理准养登记要求:一类所300只、二类所200只、三类所100只。

(二)加强宣教推进。市级部门要根据整治行动工作进度,结合条例和典型案例,共同谋划“以案说法”宣教活动,落实市级层面整治动态的媒体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灵活高效的宣教活动,营造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执法力度。要认真总结第一次整治行动成效和不足,深化条例解读,紧盯无证养犬、禁养限养犬只、不文明携犬出行和流浪犬等问题,统筹辖区执法力量,根据宁波市公安机关要求,要以罚促管加大相关养犬违法行为执法力度,案件办理情况将与业务绩效考核挂钩,针对此项工作,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办理涉犬案件(可以是简易程序)要求:一类所20起、二类所15起、三类所10起。

(四)加强舆情管控。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完善涉犬舆情处置预案,落实举报投诉反馈审核责任制。核实处理举报投诉,属本部门权责事项,应及时依法处置;属其他部门权责事项,应及时登记取证并移交相关部门,防止因处理不当引发社会关注。

(五)加强督察指导。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所队整治行动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开展重点督察。相关整治情况将定期通报。各派出所、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每周四12:00前将《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周报表》分别报市公安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0月12日前,上报本阶段整治总结。市公安局联系人:胡颖,联系电话:6333120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郑毅,联系电话:6399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