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6 15:16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06 15:16 点击数:
制定背景
为保障《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提高公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净化城市公共卫生环境,切实加强我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
一、整治范围
全市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突出公园绿地、广场商圈、菜场周边和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流浪犬、不文明遛犬、违规饲养禁养犬、犬只未登记和一户多犬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本次集中联合整治行动,公安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如下职责分工:
(一)公安机关: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理等工作。具体查处重点管理区内相关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逾期未办理养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2)未在居住场所内饲养犬只或饲养禁养犬只,(3)养犬超过限养数量,个人接受寄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或者期限;(4)犬吠扰民,遗弃、虐待犬只,放任犬只伤害他人,拒绝将受害人送诊,扰乱公共秩序;(5)一般管理区的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等行为。
(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扑捉、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行为等管理工作。具体查处重点管理区内相关违法行为:(1)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2)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有非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3)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区域,或者在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遛犬,不听经营者劝阻;(4)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未即时清理;(5)捕捉流浪犬只(无主、遗弃、走失犬只)等行为。
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慈溪市公安局
2、解读人:胡旭能(慈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3、联系电话:0574-63331208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慈溪市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解解读: 图解慈溪市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