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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通知

2020-08-03 14:54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14:54      点击数:

各位考生:

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定于2020年8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举行。请考生在8月13日9时至8月15日9时30分,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每位考生需提供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部分考生还需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详见防疫有关要求);并于考试前3天(不含考试当天)发送至邮箱,其中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职位发至:898972969@qq.com,联系电话88646107;宁波市公安交通保障服务中心职位发至535524183@qq.com,联系电话81981268。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健康申报表: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附件)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

核酸检测证明:部分考生需提供考试前7天内(含考试当天)核酸检测阴性或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考试当天,需测量体温、出示甬行码(健康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甬行码: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宁波市公安局”网站(www.nbsgaj.gov.cn)、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网站。

宁波市公安局

2020年8月3日

人事考试防疫有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考试防疫要求明确如下:

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宁波“甬行码”。“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

“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市统计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