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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0-0001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象山县公安局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1 15:25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11 15:25      点击数:

县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象山县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养犬管理协作机制

2.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移交函

3.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周报表

4.全县养犬重点管理区

5.相关法律条款

6.全县犬只准养登记服务点

7.各联合整治小组负责人名单

8.养犬管理第二阶段整治行动查处达标数

象山县公安局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1日

象山县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公安机关:重点提升犬只准养登记数量,处置饲养禁养和一户多犬等违法行为,力争重点管理区犬只准养登记率达到100%。

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查处不文明携犬出行、犬只破坏市容环境问题及全面开展流浪犬捕捉工作。

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发力,加大对养犬管理相关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进一步提升执法数量,实现本部门涉犬警(舆)情下降10%以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突出公园绿地、广场商圈、菜场周边和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的;

(三)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

(四)重点管理区内,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

(五)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

(六)捕捉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

(七)其他需要整治的情形。

四、整治时间和方式

整治时间: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整治方式:联合整治和日常整治结合开展。联合整治采取基层派出所和基层综合执法中队2+2模式(公安2人、综合执法2人),每周四6:30-8:30、18:30-21:00,对重点管理区住宅小区及周边开展整治行动;日常整治按照基层派出所、基层综合执法中队结合本部门执法巡查、一点通查等方式各自开展。

五、职责任务

(一)任务分工:公安机关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理等工作,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行为等管理工作,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二)实务操作:1、对未佩戴有效犬牌的违法行为,经养犬执法端核实犬只登记情况,对已准养登记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准养登记的,填写未办理犬只登记函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罚,同时报县综合执法局备案;2、《条例》未明确的管理权责和执法边界事项,按照《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养犬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区分执行。

(三)执法保障:基层综合执法中队,遇当事人拒不提供身份信息等不配合执法工作的情况,应及时联系属地派出所协助执法或采取人像识别方式由属地派出所负责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当事人身份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给综合执法中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源头管理。各派出所要加大重点管理区“三犬”(饲养未登记犬只、禁养犬只和一户多犬)情况排查,结合实际情况在街道(社区)增设临时犬类登记点,提高犬只准养登记率。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宠物医院犬只办理准养登记流程,健全辖区犬只电子身份证档案。

(二)加强宣教推进。要根据整治行动工作进度,结合条例和典型案例,共同谋划“以案说法”宣教活动,落实整治动态的媒体宣传工作。要结合“反电诈宣传”等本地实际,开展灵活高效的宣教活动,营造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执法力度。要认真总结第一次整治行动成效和不足,深化条例解读,紧盯无证养犬、禁养限养犬只、不文明携犬出行和流浪犬等问题,统筹辖区执法力量,以罚促管加大相关养犬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并进一步加大流浪犬捕捉工作,减少社会面的流浪犬数量。

(四)加强舆情管控。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完善涉犬舆情处置预案,落实举报投诉反馈审核责任制。核实处理举报投诉,属本部门权责事项,应及时依法处置;属其他部门权责事项,应及时登记取证并移交相关部门,防止因处理不当引发社会关注。

(五)加强督察指导。要加强对基层所队整治行动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督察部门将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开展重点督察。县公安局联系人:钱祥裕,联系电话:1396839896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周明建,联系电话:13605745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