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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十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还不看过来?

2020-06-28 09:34来源:宁波公安微信

来源:宁波公安微信      发布时间:2020-06-28 09:34      点击数:

  2020年7月1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将正式实施
  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又有怎样的规定
  宁波交警又将重拳整治哪些乱象?
  一起来看↓

  一、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快递、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企业偿付能力。
  三、骑乘者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早在去年的7月1日
  宁波就实施了修订后的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那么跟此次的省《条例》有何区别
  我们又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重点来了
  ※违法成本增加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
  宁波交警将重拳治理违法改装乱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25km/h),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非机动车管理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座椅被加长现象最为普遍,大多被加至50厘米左右,其次是加装保险杠和支架,一来图美观,二来也为固定加长版的座椅。
  民警还发现商家私自改装车辆,将踏板下方改装出一个电池仓,以满足客户加装电池、扩大续航里程的需求。
  今年5月份以来,非机动车管理所主动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开展针对违规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检查,先后在江北、鄞州、余姚、慈溪、海曙等地共同进行了11次联合执法行动,对32家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进行了检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了79辆存在违规加装改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有力地遏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改装的势头。
  非机动车管理所还对涉事电动自行车品牌的宁波总经销商及时进行了约谈,要求他们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加强对下属各经销点和分销商的监督管理,严禁再次出现违规加装改装现象,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予以查处,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为《条例》实施奠定了基础。
  处罚不是目的,再次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