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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0-0001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僵尸车”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0-06-22 17:39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6-22 17:39      点击数:

区属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针对当前我区部分公共区域“僵尸车”违法停放,随意侵占公共停车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等现象,为切实维护我区市容、村容,进一步探索创新“僵尸车”长效治理手段,有效解决综合治理难点,全面提升我区区域综合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区委办〔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僵尸车”集中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僵尸车”定义

指占用道路、停车场、居民小区、农村等公共资源长久停放、无人打理,其外观状态足以使人认为属于被弃置的机动车。具体表征如车身布满灰尘、锈迹斑斑、破烂不堪、无人问津、3个月以上未移动等。

二、各部门职责

(一)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牵头开展辖区内“僵尸车”整治,督促指导农村、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等开展整治工作。落实“僵尸车”拖移费用(一般收费:小车300元/辆,大车600-800元/辆,18时至次日8时收费上浮20%)、专门停车场及管理人员。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属于道路车行道范围的(包括公共停车位内或同时侵占人行道和车行道停车的)“僵尸车”整治工作;协助做好车辆信息查询、通知联系、车辆移位工作;负责涉嫌盗抢、赃物车辆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工作。

(三)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属于道路人行道(包括人行道以及建筑物外缘至道路部位)、绿化带、路基、防护带等范围的“僵尸车”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公共停车场完善停车管理规范,做好“僵尸车”整治工作。

(四)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住宅小区开展“僵尸车”整治工作。指导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制定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须明确对小区共有区域中随意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侵占公共资源等行为,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巡查、管理和处置;对于长期拖欠停车费的车辆,由业主委员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五)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僵尸车”整治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依托基层四个平台,做好跟踪督查、闭环处置工作。

(六)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负责将“僵尸车”处置纳入居民(村民)公约、停车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中,开展“僵尸车”的排查、联系、公告、拖移申请、诉讼等工作。

三、处置流程

(一)排查登记。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对发现的“僵尸车”进行登记,包括停放时间、地点、车辆牌号、品牌类型、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码、损害程度等,同时拍照留存,制作“一车一档”,处置全流程随车移交。

(二)查询联系。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先行利用本单位各类信息资源,联系车主自行移车或清理,并做好登记工作。无法联系车主的,由网格员通过四个平台上报各镇(街道),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开展信息查询并通知车主,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三)发布公告。无法联系车主或拒绝移走的“僵尸车”,由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根据各自管理规定,在公共部位显著位置、车辆停放点等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含节假日)。

(四)车辆拖移。“僵尸车”经公告后,由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自行联系拖车公司将车辆拖移到各镇(街道)指定的停车场,拖车前、拖车后要拍照存档。需公安部门协助拖车的,由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到指定地点停放。拖车费用由各镇(街道)先行垫付,后续由车主支付或在最终处置所得费用中予以扣除。

(五)后期处置。

1.车主同意报废。由车主自行办理报废手续;车主不愿意或不方便自行办理的,由村(社区)采取上门、电话或线上联系等方式,经车主书面、电话(须制作通话记录及通话录音)、线上(须保留微信、QQ截屏等有效记录)委托后,代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相关证据材料归档留存(一车一档)。

2.车主无法联系或拒绝处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依法处理;针对从小区、村、停车场等处拖移至指定停车场满1个月,无法强制处理的车辆,统一由各镇(街道)在市级报纸登报公告。

(六)价格评估。登报公告后,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

(七)报废处理。登报公告3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交宁波市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八)清册登记。对“僵尸车”实行一车一档登记,档案包括:登记停放时间、停放地点、车辆牌号、品牌类型、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损害程度、照片(停放照片、拖车前后照片)、公告信息、车主书面委托书、通话记录录音、处置结果等。档案材料最终由各镇(街道)负责保管。

(九)注销登记。车主凭有效身份证明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如无法提供,车主可凭身份证到车管所出具证明)及各镇(街道)出具的情况说明,到报废回收公司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僵尸车”集中整治工作对道路“疏堵保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僵尸车”集中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各镇(街道),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高,各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勇于攻坚克难,大胆探索创新,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僵尸车”综合治理镇海模式。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网格管理作用,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依托基层四平台及时发现上报、流转处置。集中整治结束后,“僵尸车”处置要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