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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2020-05-21 09:34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20-05-21 09:34      点击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市级层面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面上工作开展。区县(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县乡两级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督促指导区县(市)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地实施。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指定专人分片指导各地、各领域按照标准化理念和方式制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明确任务,细化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部署,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26个试点领域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报市政府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2020年底前,各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中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2021年底前,探索制定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同时工作范围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2022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各区县(市)要对照省政府目标任务,依据国务院和省级部门下发的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计划,落实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稳步推进本级和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江北区政府要在前期完成12个领域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推进完成其余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同时探索开展全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事项标准指导意见,及时下发区县(市)对口部门;其他市级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能,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研究制订本系统相关领域的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为我市建设政务公开标准化城市做好基础准备。部省属驻甬单位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抓好相应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部署发动、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评估验收等环节工作,注意把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节奏;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鼓励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部门(领域),先行开展试点示范取得经验,再逐步全面推广。标准编制一要突出“分类梳理”,厘清事项边界。围绕政府权力运行和管理服务等公共事项范围,按照“告知类”和“审批类”两大类别梳理公开事项,按照事项分级、条目细化的原则,编制设计《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标准文本》,包括“事项名称、内容标准、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类别、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二要突出“流程优化”,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五公开”要求,围绕主动发布、开放决策、保密审查、互动回应、舆情应对、平台建设、绩效评估等环节,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三要突出“专业水准”,统一标准编制。按照标准编制要求与格式规范,邀请标准化研究院专业人员指导,制作标准编制模板和操作模式,确保编制的标准既符合政务公开实际又满足标准编写要求。

  四、强化保障,提高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标准编制经费和人员保障,做到工作推进有专班,指导服务定专人。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培训,邀请标准化领域专家对乡镇(街道)、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辅导,明晰标准编制的关键环节和要求,提升标准化业务水平,同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地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研讨交流,及时分析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意见,持续改进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市级部门跟踪服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规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