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8 09:55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20-04-28 09:55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部署要求,更好服务市民通勤、助力复工复产,结合近期学校开学等形成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变化,决定自5月6日起,恢复宁波市中心城区禁货相关交通管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东环南北路实施禁货交通管制。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废止《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临时放宽中心城区禁货管制的通告(2020年第23号)》,继续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宁波市中心区范围实施交通新四禁方案的通告(2012年3月27日)》及该《通告》实施以来新增、调整的禁货相关交通管制措施。
二、继续实施《关于放开中心城区皮卡车通行交通管制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放开中心城区部分新能源货车通行交通管制的公告(2020年第11号)》。其中,2020年第10、11号公告中符合要求特征的浙B号牌皮卡车(备案登记后)、浙B号牌新能源货车在中心城区24小时禁所有货车的道路(如高架道路等,具体以各公(通)告为准)、夏禹路隧道、尹江路隧道、常洪隧道、宁穿路隧道、江澄路隧道、庆丰桥江北段匝道、铁路宁波站南(北)出发平台及上下道路禁止通行。
三、调整东环南北路禁货措施。
(一)东环南北路道路划分规定:
1、高架道路:浅水湾农庄口—通途路。
2、跨线桥道路:上跨雄镇路段、上跨中官路段、上跨镇宁西路段、上跨江南路段、上跨凌云路段、上跨通途路以北段(以上跨线桥道路含主线和进出主线匝道)。
3、地面道路:高速东钱湖出入口—北环东路(含明州大桥,不含1、2所述高架和跨线桥道路)。
(二)东环南北路禁货等管制规定:
1、所有货车:00:00-24:00,禁止在高架道路通行;
2、五轴及以上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叉车)、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危化品)运输车:00:00-24:00,禁止在跨线桥、地面道路通行;
3、中、重型货车:07:00-21:00,禁止在跨线桥、地面道路通行;
4、轻型货车(不含封闭、厢式):07:00-09:00、16:30-18:30,禁止在跨线桥、地面道路(其中,明州大桥段在施工期间禁行时间为7:00-10:00、16:00-19:00,施工结束后恢复07:00-09:00、16:30-18:30)通行;
5、行人、非机动车:00:00-24:00,禁止在高架、跨线桥道路通行;
6、摩托车:00:00-24:00,禁止在高架、跨线桥道路,地面道路(鄞县大道—镇宁西路)通行。
受限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管制时段内驶入禁限行区域的,可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