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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0-0002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转发《治安支队关于传发宁波江北—舟山普陀户籍业务“跨市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20-04-15 10:28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20-04-15 10:28      点击数:

分局相关单位:

  现将《治安支队关于传发宁波江北—舟山普陀户籍业务“跨市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江北--舟山普陀户籍业务“跨市通办”工作方案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0年4月13日


  宁波江北—舟山普陀户籍业务
  “跨市通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效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户籍业务,在宁波全城通办的基础上,决定在宁波江北与舟山普陀两区试点推出部分户籍业务跨市通办举措,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两区部分户籍业务跨市通办,实现在江北与普陀辖区内就近办理,为实现宁波、舟山两市户籍业务全域通办积累经验。
  二、实施范围
  实行部分户籍业务两区通办,即在江北与普陀两区范围内任一户籍窗口可受理其他户籍窗口部分户籍业务,实现无差别受理。
  三、业务内容
  (一)即审即办类
  1、本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2、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3、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4、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5、居民身份证核验;
  6、新生儿重名查询。
  (二)流转办理类
  1、国内出生户口登记(限出生五年以内);
  2、国外出生户口登记(限出生五年以内);
  3、收养登记落户(限收养证落户);
  4、死亡注销户口;
  5、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6、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
  7、出境注销户口;
  8、服兵役注销户口;
  9、退伍军人恢复户口登记(限城镇区域);
  10、市区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限城镇区域);
  11、市区内夫妻投靠落户(限城镇区域);
  12、市区内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子女落户;
  13、市区内住址变动落户(限城镇区域);
  14、户主变更;
  15、兵役状况变更;
  16、婚姻状况变更;
  17、文化程度变更;
  18、服务处所变更;
  19、籍贯更正;
  20、出生地更正;
  21、居民户口簿换领、补领;
  22、户口迁往省外;
  23、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口迁往学校;
  24、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户口迁出(限入学前未迁入高校、毕业时直接迁往就业地);
  25、户籍类证明查询(不含历史资料)。
  (三)流转审批类
  1、市区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限城镇区域);
  2、市区外夫妻投靠落户(限城镇区域)。
  四、工作流程
  (一)即审即办类
  由受理窗口对群众递交的办理业务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个人户籍类证明统一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二)流转办理类
  1、受理窗口(A窗口)对群众递交的业务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2、对材料齐全且应当场办结的业务,由受理窗口(A窗口)将已受理的业务材料进行扫描保存,通过常口系统将材料推送至户籍地窗口(B窗口),发出材料审核请求。B窗口的常口系统显示待审核信息,A窗口同时打印受理等候单给办事群众,安排在等候区等候。
  B窗口接到材料审核请求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分情形进行处理:认为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按时限规定予以办理,并通过系统下载加盖B窗口户口专用电子章的户口簿等证件;认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不通过或补充材料的审核处理意见。两种情形均通过常口系统进行提示信息告知。
  3、A窗口收到办结信息后,按不同办结情形予以处理:户籍地已办理的,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同步采集当事人签名图形或指纹生成电子档发回B窗口),并当场发放户口簿;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群众审核不通过或补充材料清单。
  4、B窗口需按规定做好新建常表及相应的变动记录,并存入常表册。另外所有申请材料均由A窗口负责整理存档。
  (三)流转审批类
  1、受理窗口(A窗口)对群众递交的业务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2、对材料齐全且应当场办结的业务,由受理窗口(A窗口)将已受理的业务材料进行扫描保存,通过常口系统将材料推送至户籍地窗口(B窗口),发出材料审核请求。B窗口的常口系统显示待审核信息,A窗口打印受理凭证给群众(根据各事项的承诺审批时限确定)。
  3、B窗口接到材料审核请求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分情形进行处理:认为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按时限规定予以上报分局审批;认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不通过或补充材料的审核处理意见。
  市区外迁入的审批结果发送到B窗口,由B窗口按规定在常口系统操作,并通过系统下载加盖B窗口户口专用电子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等证件,发送办结信息至A窗口。
  4、A窗口收到办结信息后,按不同办结情形予以处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群众审核不通过或补充材料清单;审批通过且办结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常口系统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同步采集当事人签名图形或指纹生成电子档发回B窗口),并当场发放户口簿。
  5、B窗口需按规定做好新建常表及相应的变动记录,并存入常表册。另外,所有申请材料均由A窗口负责整理存档。
  (四)特殊流程
  1、变更类业务,除姓名变更需重新打印常表,交由申请人签字外,其余变更更正在系统流程走完后,受理地窗口应在户口簿上作变更登记,户籍地窗口在常表上做好变更记录并注明“全城通办”。
  2、注销类业务,受理地窗口应收缴被注销人身份证(服兵役注销户口除外),收缴户口簿(或标注注销),群众需要注销证明的当场打印发放。户籍地窗口应及时将常表抽出整理存档。
  3、迁出类业务及省外迁入业务,涉及开具户口迁移证件的,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生成迁移证件的电子文档,加盖电子户口专用章,并将批准意见反馈至A窗口。A窗口收到反馈意见后,直接打印迁移证证,并通知申请人至窗口领取或邮寄。
  (五)注意事项
  1、宁波市区为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奉化六区,舟山市区为定海、普陀两区。
  2、“城镇区域”指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管辖区域。
  3、未成年子女限定于18周岁以内。
  4、“房屋所有权”是指城镇区域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五、实施步骤
  2020年4月15日起,在宁波江北、舟山普陀先行试点开展部分户籍业务跨市通办,直至全面推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部分户籍业务跨市通办,是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两区户籍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落实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严格责任落实。两区户籍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统一时间节点,按期开展工作,不得有令不行、各行其是。同时,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抓紧开展培训。两区户籍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相关业务技能培训,规范户籍业务办理,确保窗口工作人员“人人过关”,保障户籍业务跨市通办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两区户籍管理部门要依托各种渠道和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大范围地宣传部分户籍业务两地通办工作,扩大社会知晓面,精准解读工作举措,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