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5 10:45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20-04-15 10:45 点击数: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效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户籍业务,在宁波全城通办的基础上,决定在宁波江北与舟山普陀两区试点推出部分户籍业务跨市通办举措。通过推行两区部分户籍业务跨市通办,实现在江北与普陀辖区内就近办理,为实现宁波、舟山两市户籍业务全域通办积累经验。
二、实施范围
实行部分户籍业务两区通办,即在江北与普陀两区范围内任一户籍窗口可受理其他户籍窗口部分户籍业务,实现无差别受理。
三、业务内容
(一)即审即办类
1、本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2、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3、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4、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5、居民身份证核验;
6、新生儿重名查询。
(二)流转办理类
1、国内出生户口登记(限出生五年以内);
2、国外出生户口登记(限出生五年以内);
3、收养登记落户(限收养证落户);
4、死亡注销户口;
5、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6、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
7、出境注销户口;
8、服兵役注销户口;
9、退伍军人恢复户口登记(限城镇区域);
10、市区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限城镇区域);
11、市区内夫妻投靠落户(限城镇区域);
12、市区内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子女落户;
13、市区内住址变动落户(限城镇区域);
14、户主变更;
15、兵役状况变更;
16、婚姻状况变更;
17、文化程度变更;
18、服务处所变更;
19、籍贯更正;
20、出生地更正;
21、居民户口簿换领、补领;
22、户口迁往省外;
23、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口迁往学校;
24、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户口迁出(限入学前未迁入高校、毕业时直接迁往就业地);
25、户籍类证明查询(不含历史资料)。
(三)流转审批类
1、市区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限城镇区域);
2、市区外夫妻投靠落户(限城镇区域)。
四、实施步骤
2020年4月15日起,在宁波江北、舟山普陀先行试点开展部分户籍业务跨市通办,直至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