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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破获涉疫刑事案件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

2020-02-25 10:28来源:宁波公安微信

来源:宁波公安微信      发布时间:2020-02-25 10:28      点击数:

  2月17日,鄞州分局首南所接到辖区一名被害人小肖(化名)报案称,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出售医用口罩、额温枪的信息,与对方取得联系后,以每个口罩2.9元的单价向李某购买口罩近10万元,并全款转账,后对方又称其有额温枪,隔天就能发货,小肖又向对方购买了36万余元的额温枪。收到货款后,对方并未按约定发货,迟迟未收到货的小肖自觉上当受骗报警。首南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并于2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随着大批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企业对各类防疫物资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随之而来的便是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对各类企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全力服务保障我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截至当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涉企涉疫情刑事案件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

  坚持“快侦快破”
  挽回企业损失
  据市反诈中心介绍,当前,全市涉疫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类型为网络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件。据统计,1月21日至2月20日,全市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警情中,涉疫诈骗违法犯罪占比17.7%,主要为虚假销售口罩、防护服、耳温枪。企业复工迫在眉睫,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此,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坚持“快侦快破”,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月20日中午12时许,宁海力洋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王某报案。王某女友家中企业复工需要口罩,于是他在微信上向同学的朋友购买口罩,在先后9次共计转账20余万元后,对方迟迟不肯发货,并最终失去联系。
  宁海警方接报警后立即对此开展侦查,经深挖线索后,拓展发现另外6名被害人,涉案总金额达140余万元。考虑到该案的特殊,以及疫情防控阶段的实际状况,宁海警方迅速决定边抓捕边劝投的工作方案。在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蔡某于当日傍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过连夜审讯,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交代其在明知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兜售口罩和额温枪的虚假信息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宁海警方力破此案,仅仅用了10小时。
  无独有偶,慈溪警方近日也在短时间内破获多起涉企涉疫诈骗案件。2月中旬,慈溪孙先生所在企业马上要复工了,考虑到员工需要口罩,他在微信上联系了一名出售口罩的商家,为了让对方尽快发货,孙先生一次性支付了20余万元,但经多次催促发货后,对方将孙先生拉黑。慈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本地涉疫案件分析研判,串并同类案件多起,次日,刑侦大队会同坎墩派出所将涉嫌口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戴某抓获,目前戴某已被刑事拘留。
  海曙警方在破获一起网上虚假售卖口罩案时,与江苏警方远程协作,顺利抓获犯罪嫌疑人颜某,为保证疫情期间从快办理,实施电话问讯、网传文书等方式,顺利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在一周时间内,顺利追回全部赃款共计8万元,如数返还给被害人。
  据了解,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围绕现发案件、下发线索、协办线索,对涉疫诈骗案件和线索快速落地核查,及时查明嫌疑人身份和落脚点,并充分利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快侦快破快捕,实现了强有力的打击震慑力。与此同时,第一时间开展涉案资金追查、止付、冻结和对已侦破案件的追赃工作。截至当前,已累计止付案件4起、止付冻结金额13万余元,原路返还9.6万元,追赃并及时返还94万余元。
  打击假冒伪劣
  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2月13日,江北一家企业的员工陈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陈女士所在公司复工,需要采购5万只口罩供员工使用,陈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自称有口罩货源的人,通过天眼查确认对方法人信息并反复确认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后,双方谈定以3.4元每只的价格交易。为尽快收到货,陈女士将全部货款共计17万元打到对方提供的账户,2月19日,陈女士收到4000只口罩,发现均为“三无”产品,发现被骗随即报案。江北分局民警连夜开展工作,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最终通过冻结部分涉案资金,追回17万赃款,及时为报案人挽回损失。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面口罩等防护物资需求激增,一些不法商家趁机制假售假,严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月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宁波公安对口罩等防护物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对每条线索一查到底、快侦快办,做到发现一起侦破一起。
  1月28日,镇海辖区一家药店涉嫌售卖假冒口罩,经现场核查发现共有7500只左右,区市场监管局将涉案产品发给被侵权公司的授权委托人予以鉴定,并得到初步反馈确认为假冒产品。目前,药店经营户贝某及其上家吴某已被镇海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月6日,余姚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通过线索,发现有人通过微信在网上售卖涉嫌伪劣一次性口罩。随后,民警展开侦查和抓捕行动,在余姚市河姆渡镇罗江村一租房内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宋某,并当场查获了尚未出售的口罩。宋某交代,考虑到疫情期间,口罩需求量大,就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进货一批劣质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出售了9520只口罩。后经市场监管部门检验,这些口罩皆为伪劣产品。目前,宋某已经被警方移交至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作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追回所出售的伪劣一次性口罩。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破获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实销售伪劣口罩31万余只,收缴伪劣口罩4万余只。
  警方提醒: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
  办案民警告诉我们,那些“朋友圈口罩”“微商口罩”基本套路几乎一样,都是声称有厂商或者供应商渠道,订单量大,特殊时期物流不能保证,下单不退,甚至于收钱后拉黑、联系不上。
  当然,这类涉及疫情防护物资“既假卖也卖假”的犯罪行为,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浙江两家法院宣判的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刑事案件,其中宁波鄞州一名男子应某冒用“鄞州二院女护士”的身份,以微信透露特殊渠道获取医用口罩的方式诈骗被害人6295元。2月7日上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中,应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已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当前正处于企业复工复产高潮期和疫情防控关键期,口罩等各类主要防护物资在一段时期内仍然紧俏。警方提醒,企业主和群众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物资时一定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比如实体药店、大型超市以及正规电商平台购买,要注意看清口罩的型号、效用、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同时,警方正告企图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宁波公安将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社会面治安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以及涉疫情诈骗等违法犯罪。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