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保护视力色:

 
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0-000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2-20 09:26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20-02-20 09:26      点击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宁波全域一码通”推行工作已授权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实施。现将《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宁波市“甬行码”V1.0使用说明
  2.“甬行证”样式模板
  3.“甬行证”申领人员清单
  4.证件编号制定标准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2020年2月17日


  根据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大市推广“宁波全域一码通”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区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着力解决人员信息不明、外出通行受阻、出入村(小区)繁琐等问题,有效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机制,决定成立区推行“宁波全域一码通”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各项工作职责任务,加快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力运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区推行“宁波全域一码通”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
  组长:马亚伟
  副组长:竺月飞、汪建潮、陈志尧、周女芬、唐明彪、康来通
  成员:各镇(街道)、政府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下设四个工作专班
  综合协调专班:由区疫情防控办和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各工作专班、区直部门和各镇(街道)等部门工作,负责做好联络沟通,推广策略制定、情况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宣传舆论专班: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宁波全域一码通”在我区的推广宣传,审核并发布新闻信息,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依法依规处置不实传言及谣言等。
  信息服务专班:由区信访局(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宁波全域一码通”日常使用中遇到问题的收集、汇总和答疑。推行中收集到技术问题及时移交给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向上对接解决。区公安分局要开通专线咨询电话和网站,及时解决、答疑群众反映问题。
  审核制证专班。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各村、社区及企业等部门,上报需要申请“甬行证”人员的资格审核,并制作“甬行证”,做好送证服务。同时,指导做好“宁波全域一码通”在通道查控卡口、村(小区)封闭式管理中的宣传和使用工作。
  二、“宁波全域一码通”推行实施细则
  (一)甬行码+甬行证
  为避免已实施“健康码”地区出现非支付宝用户申码难、老人小孩难以全覆盖、系统不稳定、群众投诉多等问题,我区“一码通”拟采用“电子码”与“纸质证”同步部署策略。
  “甬行码”通过线上认定。指依托全省“健康码”公共数据平台,对区内人员和拟入奉人员,由当事人通过“浙里办”“支付宝”“钉钉”“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自行申报,经审核后分别生成红、黄、绿等三色码,依码落实分级分类管理。
  “甬行证”是“甬行码”的补充手段,解决电子码不能全覆盖问题,通过线下发放。由公安机关审核后制作“甬行证”,再由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组织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发放。
  (二)认定和调整标准
  “红黄绿”码标准为全省统一。
  1、“红码”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含治愈出院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正在实施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从湖北等重点地区来甬的人员;到过湖北等重点地区来甬、返甬的人员;来自其他特定地区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
  2、“黄码”人员:有发热、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接触过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病人的人员;居住或暂住地同一楼道有过确诊病人或密切接触者的人员;有跨省旅居经历的人员(“白名单”人员除外);来自省内外较高风险县(市、区)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3、“绿码”人员:“红码”“黄码”以外的人员。
  对经14天集中硬隔离或居家硬管控医学观察的“红码”人员,应调整为“绿码”人员;对经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黄码”人员,应调整为“绿码”人员。经核酸检测的人员,按卫健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服务”措施
  1、“红码”人员:对确诊、疑似病人,立即送定点医院医治;其他“红码”人员,未返甬的一律劝返劝迟,已抵甬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硬隔离或居家硬管控医学观察。“红码”人员核酸检测按卫健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黄码”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黄码”人员可以通过核酸检测进行排除,按照卫健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可以执行甬防办〔2020〕38号文件,对复工人员分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转为“绿码”或申领“甬行证”,允许复工。
  3、“绿码”或“甬行证”人员:在亮码(证)测温后放行;一律不得以外地车牌、外地户籍为由拒绝入境或进入村居、小区;一律不得限制其就业、就学;一律不得限制其自由租赁房屋。持有公安、交通、民政部门核发车辆通行证的货车司机,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要经常跨省通勤的机关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等,在严格落实自身防护措施、未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前提下,可以“绿码”状态,凭特别通行证往来。
  4、“无码”或无“甬行证”人员:符合“绿码”条件的予以放行,不符合“绿码”条件的立即移交卫健部门按规定处置,并提示督促其申报“甬行码”或申领“甬行证”。
  5、对虚报信息申领“绿码”人员,未入甬的一律劝返;已抵甬的视情调整为“红码”“黄码”,立即移交卫健部门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6、对“红码”“黄码”人员违反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定的,一律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企业弄虚作假通过核酸检测途径,违规帮助员工申领“绿码”或“甬行证”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按照“宁波全域一码通”分类管理,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格服务”,采取送证调码上门、网上服务、求助热线、健康咨询、门诊预约等,最大限度便捷群众、精准防疫。
  8、有序恢复城市公交、轨道等公共交通工具,合理配置运力,高峰时段线路发车缩小间隔。落实佩戴口罩、分批放行、分散进站、扫码上车、动态管控等措施,降低排队密集度、减少站点拥挤度。遇客流集聚的,通过增加运力、区间车等临时措施疏散客流。
  9、支持保障快递、投递、外卖、跑腿等企业全面复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每日测温、佩戴口罩、无接触送递等措施。支持餐饮企业、沿街商铺、便民摊点等服务业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经营、方便居民生活。
  10、继续倡导群众戴口罩出行,少走动、少聚集,红事停办、白事简办。
  坚持分类分区施策,对疫情严重的镇(街道)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继续执行“十二条”严管相关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统筹。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授权,此项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由区公安分局全权负责,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卫健局、经信局、人社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全力配合,加快统筹做好应用落地工作。各镇(街道)要组建专门工作团队,专司“宁波全域一码通”推行、答疑等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主推“甬行码”线上认定,把发放“甬行证”作为“甬行码”线上无法认定的老年人、无智能手机等其他人员的辅助服务办法,以此推进“宁波全域一码通”全区全覆盖。区疫情管控组将每日对各镇(街道)推行“甬行码”数量进行通报。在“甬行证”发放工作中,先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对“甬行证”申领人员登记造册(电子稿),再推送至各属地公安派出所,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对申领人员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制作“甬行证”,制作完毕后由公安派出所派人送证到村、社区,再由村、社区组织网格员进行送证上门,有效防止人员聚集。各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审核制作人员投入保障,确保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核、制证、送证工作。“甬行证”申领,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及企业申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的申领工作;其他需要申领的,由各自行业单位汇总后,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三)确保使用实效。各地各单位要逐一做好辖区内各检查点告知工作,确保传达到位。除特殊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村(小区)、重点区域外,对持有“甬行码”“甬行证”的人员,经与其身份证核对无误后放行,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条件。要依托大数据分析、村(小区)及楼道排查、卡点检查等方式,加强动态管控,一旦发现持证人员不再符合“绿码”条件,在按规定处置相关人员的同时,由原提出申请的村、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立即收回证件,并交核发地公安派出所。对“甬行证”遗失的,要提示督促其到原申领地公安派出所补办。对“甬行证”推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涉及公职人员的,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宣传推广。区委宣传部要统筹各方资源,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策划,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宣传推广,组织三大运营商每日对在奉、入奉人员普发链接和操作方法,动员各行各业推广使用“宁波全域一码通”,确保“人人知晓、全民参与”,使“宁波全域一码通”成为城市靓丽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