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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20-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2020-02-19 14:07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20-02-19 14:07      点击数:

分局各单位:
  现将《全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十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分局。
  附件:分局“驻企包片”名单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2020年2月12日


  全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
  复工十六条措施

  根据市局《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十六条措施》和《浙江省公安机关保障企业返工复工十条措施》要求,为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特制定十六条措施。
  一、优化入甬通道查验流程,提高车辆人员通行效率
  1.做好交通检查点大车流大人流应对。加强高速卡口通行流量及到奉客流等数据实时监测,会同交通、卫健等部门制定大车流、大人流应急分流方案,按需开启备用闸口、站点、通道,增配设备和力量,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拥堵排队。做好市域内高速通行车辆分流,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开辟专用车道,实行“不停车、不检查”快捷通行。(责任领导:黄臻;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治安大队、各相关派出所)
  2.发放特需车辆通行证。落实《关于做好浙江省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对所有物流车辆全面保畅。对区政府确认复工的企业,因材料运输、员工上下班等急需使用车辆的,简化车辆通行证审批流程,以最大便捷、最快速度为企业办理通行证。(责任领导:黄臻;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3.增设专用物资运输收费站和专用通道。会同交通部门在未封闭的收费站设置一条应急运输专用通道,实行客货分离。优化现有国省道、高速公路检查点通道设置,增设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压实企业责任,前置物资运输持证车辆驾乘人员体温测量环节,实现“不停车、不检查”快捷通行。(责任领导:黄臻;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各相关派出所)
  4.指导企业做好复工人员接送。会同交通、经信、卫健等部门,指导复工企业合理安排员工返奉方式,提倡员工自驾返奉,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帮助企业提前研究返工包车线路,协调相关地公安机关落实快速检疫放行,确保接送包车“出得去、回得来”。对复工企业包车接送返工人员的,全力保障途中通行,协助做好途中监管和应急措施。指导督促复工企业提前做好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确保个人防护到位。(责任领导:黄臻;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治安大队、各相关派出所)
  二、优化服务管理举措,保障复工人员生产生活
  5.推广应用“入甬人员自主登记系统”。采取媒体宣传、企业通知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复工人员提前在“入甬人员自主登记系统”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便于复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和证明文件。(责任领导:陈志尧;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6.做好重点人员排摸筛查。会同经信、卫健等部门,指导复工企业提前做好返工人员排摸登记工作,核实员工户籍、住所等信息,完整掌握员工返工复工情况,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对掌握的员工身份信息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精准筛选存疑人员,并推送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劝返、隔离观察等工作。(责任领导:竺永芳、陈志尧;责任单位:情指联勤中心、治安大队、网警大队、行动侦察大队)
  7.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一律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已注销但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未中断的,一律视为连续居住。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责任领导:陈志尧;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8.保障复工人员出入村(居)和房屋租赁权利。推行“e码通”人员信息核验系统,参谋属地党委、政府,全力保障复工人员出入村(居)和租赁房屋权利,杜绝复工人员“有屋难回、有房难租、无处可住”情况发生。督促属地和相关部门,对已租赁、已落户、已购房的复工人员,不得视为外来人员限制其出入村(居)。(责任领导:陈志尧;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9.规范复工人员租赁房屋的管理。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办《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人员租赁房屋十六条管理措施》,压实房东、租客、企业、属地等责任。会同相关属地党委政府,进一步核实人员身份信息、近期(14天内)流行病学史(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高发地区由卫健部门动态调整)、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后,指导社区(村)统一出具证明、早晚测温,方便员工租住。(责任领导:陈志尧;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三、落实警企对接机制,指导企业做好内部防护
  10.开展“民警进企业、助力开复工”活动。对复工企业落实警企对接机制,结合“大巡访、三服务”和“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选派25名中层骨干“包片驻企”、开展结对帮助指导,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和员工所需所盼,及时回应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指导企业做好相关防疫工作。(责任领导:徐建龙、康也强、陈志尧;责任单位:政治处、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11.督促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会同属地和卫健等部门,督促复工企业主动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员工健康监测、承诺书签订、流行病学史调查、医学隔离观察等工作。对发现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及时报告。督促复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认真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及时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报送至属地公安派出所。(责任领导:陈志尧;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12.指导企业实施封闭式管理。对经属地政府确认复工的企业,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内部安全防控,落实企业内部保卫人员对进出企业的车辆、人员开展封闭式管理,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企业,确保企业安全。(责任领导:陈志尧;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13.优化企业和复工人员政务办事。对有急难需求的复工企业和员工,可由企业直接向属地公安派出所、交警队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为企业和员工提供部分公安车驾管、治安户政、证明出具等上门办、即时办、代办等服务,减少个别企业和员工路上来回奔波的时间。对本地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因疫情情况来不及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预约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责任领导:黄臻;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审批科)、治安大队、交警大队)
  四、做好涉疫情案事件处置,确保复工后社会面平稳
  14.严查未经批准企业复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政府允许、擅自复工的企业,特别是加强对棋牌室、舞厅、卡拉OK、足浴店等文体娱乐经营场所的排摸检查。(责任领导:陈志尧;责任单位:治安大队、法制大队、各派出所)
  15.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发动村(居)调解组织、网格员等力量,加强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因房屋租赁、进出村(居)管控、排挤外来人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村(居)民宣传引导力度,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对因疫情引发的冲突,快速出警、稳妥处置、跟踪关注,严防矛盾升级激化。从快从严打击阻挠企业返工复工、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环境。(责任领导:陈志尧;责任单位:治安大队、情指联勤中心、各派出所)
  16.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加大滚动排摸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以及涉疫情诈骗等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尤其是复工企业周边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逻防控,防止人员集聚,严防恶性案(事)件发生。(责任领导:陈志尧、吴世权;责任单位: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