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整治开办
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多发的重要源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坚决依法严惩。按照全国“断卡”行动部署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良好秩序,现就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 “两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银行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账户;电话卡、物联网卡等。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涉嫌共同诈骗、协助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都将受到依法打击惩处。
二、2020年12月31日前,相关单位和人员主动前往银行、通信运营商网点注销曾出租、出借、出售的“两卡”,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未在规定期限内注销的,查实后依法严厉打击惩处。
三、对查实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四、对查实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的人员,纳入浙江省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名单,在每家通信公司只能保留使用1个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2年内不得办理新入网业务。
五、对存在违规办理“两卡”行为的运营商、银行机构和营业网点,将取消销售、代理业务资格,暂停新开户业务。
请广大市民认清贩卖“两卡”的严重危害,不贪图小利,保护好个人信息,加强自我防范。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对所提供的线索在打击惩处中发挥作用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举报、咨询电话:0574-96110(宁波市反诈热线)
宁波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