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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07-26 14:20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19-07-26 14:20      点击数:

  2019年,宁波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5号)要求,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深化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效果,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夯实制度规范等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着力推进主动公开、解读、回应,提高实效性。
  (一)深入推进政务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公安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务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都要通过各种渠道,依法、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加强重要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加强重要政策法规解读的编制,尤其注重交通、户籍、出入境等与民生有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通过发布权威解读文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认真编制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所有发布的政策做到原文件、文字解读、图解相配套,同步发布。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等工作机制,对牵头起草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要及时跟踪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要充分运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民意警务平台等回应渠道,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公安服务窗口等信息发布渠道,充分收集基层群众诉求,对群众关心关注或容易引起不良后果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着力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增强针对性。
  (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新任务新举措,聚焦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着力完善办事体系,改造业务流程,推进减证便民,做强做优窗口,升级服务举措,释放最大红利,切实提升行政效能、改善民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实现率、满意率。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进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掌上执法系统的应用,加强双随机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深入推进本市各级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信息的主动公开,通过宁波市"网上公安局"、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宁波"网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六)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机制化,落实预决算公开办法,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根据市财政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完整公开经批准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提高项目预决算透明度,确保相关项目向社会应公开尽公开。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夯实服务性。
  (七)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相关通知要求,加强宁波市"网上公安局"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快推进与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融合,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网站的管理维护,对网站进行注销、备案、标识、页面标签设置、网站规范性信息梳理等。
  (八)提升公安新媒体集群效应。理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积极发挥"阿拉警察"APP、公安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的重要作用。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形成工作合力,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九)强化网络民意警务工作。根据各级政府要求,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宁波市网络民生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日常管理,加强宁波社区警务综合论坛、宁波公安微信微博后台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日常值守,答复反馈做到及时、科学、规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着力推进制度规范,确保长效性。
  (十)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领会,引导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新条例,熟练运用新条例。全面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结合新条例的贯彻实施,抓紧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公开目录指南的重新梳理和修订完善工作,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十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以及工作机构的协调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分级分类做好对各地、各单位的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培训,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警衔晋升和新警培训教程体系。及时总结本单位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举措,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先进经验和特色亮点。
  (十二)健全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县级公安机关综合实绩评估及市局机关绩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日常监查考评机制,经常性对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每季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