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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19-0000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安江北分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2019-03-25 09:42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19-03-25 09:42      点击数:

甬公北通〔2018〕84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六争攻坚·攀高跨越”三年行动,助推我区“五化联动”、续写“五大建设”新篇章,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市公安局《宁波市公安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八条措施》相关要求及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主要精神,结合我区公安职能实际,现提出以下20条措施。

1.高效处置民企报警求助。依法快速受理民企报警求助,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受,重大警情由分局领导现场指挥处置。

2.加强巡逻防范。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设立警务室、联系点,推动重点企业和园区内部公共区域及周边视频监控建设,提升监控智能感知水平,优化监控布点,建立完善视频巡逻和安全检查机制。发挥公安警务“大数据”优势,滚动排查、定期研判民企周边突出治安问题,针对性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3.深化民企“平安创建”。建立民警定期走访、集中座谈的常态化机制,及时沟通解决民企反映的问题,组织企业保卫力量开展培训,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及时提供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建议。

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排查化解涉民企矛盾纠纷,每月梳理并实时跟进“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化解清单”。

5.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走访民营企业,收集掌握涉黑涉恶线索;对恶意阻工、暴力讨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严重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等影响重大的案件,由分局扫黑专业队专案专办。

6.全力打防通讯网络诈骗。对侵害民企的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及时开通紧急止付冻结绿色通道。定期走访企业,加强对民企财会人员的防范知识宣传,讲解典型案例、剖析新型手段,有效开展预警预防。

7.常态严打涉企侵财犯罪。对盗窃工业原材料、盗窃公司企业财务室等侵害民企的传统侵财犯罪,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加大追赃力度。

8.全力维护民企生产经营。用足用好省公检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等规定,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合作,保护我区知名企业“甬商”品牌,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我区知名企业“甬商”品牌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稳妥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加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宣传和预防工作,提高民营企业对融资法律风险的防控意识,防止发生涉民企非法集资类案件。依法审慎稳妥办理实体民营企业因“两链”问题引发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资金、恶意逃废债等行为。

10.严格涉民企案件法制审核。对涉民企重大刑事案件,实行“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议案机制。对涉民企刑民交叉案件,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掌握入刑标准。

11.规范强制措施使用。严禁在涉民企刑事案件立案前或行政案件受案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为企业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12.规范民企涉法涉诉办理。按职责依法妥善处理民企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落实首办责任制及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等制度。积极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互联网+”律师驻派出所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在线方式开展纠纷调解、矛盾化解工作,线上线下做好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3.畅通港澳商务签注相关事项网上办理渠道。对在甬注册的民企派遣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供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或年审网上办理服务。对已申领《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的宁波民企员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供港澳商务签注网上办理服务。

14.提供出国(境)证件急事急办服务。对因公务受民企派遣紧急出境的员工,在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后,可由申请人到省公安厅取证;情况特别紧急的,在提交申请1-2个工作日后,可由申请人到公安厅取证,确保民营企业急事办快、办好。

15.畅通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网上办理渠道。依托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自主申报和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申报两大系统,积极引导企业职工自主扫码申报,专管员及时查漏补缺,为民企及其员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6.民爆行业相关事项备案网上办理。在民爆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通过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企业端地址,提供民爆物品购销情况备案网上办理服务。对办理爆破作业单位备案的,提供双向邮寄或上门送达服务。

17.高效办理民企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并及时办理民企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律在7日内首次反馈;对短时间内不能办结的,每半月反馈1次办理进度,并组织相关单位专题研究。

18.严查民企投诉举报情况。充分发挥“12389”专用举报电话的作用,以开展“大巡访、三服务”活动为契机,听取、收集辖区民企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专人负责制,将查处反馈结果告知企业。

19.加强公安队伍风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分局特邀监督员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专项化督查,切实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落实队伍定期分析和联席会议制度,结合警务访评工作,对辖区民企负责人开展不定期回访。

20.严处民警涉民企违纪违法行为。对民警利用职权索取、接受民企宴请、旅游、娱乐等安排以及收取礼品礼金礼卡、违规借贷放贷等行为一律严查,对查实问题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