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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8-08-31 15:24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18-08-31 15:24      点击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
  1.公开决策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2.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3.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公开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突出公开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及时全面公开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教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要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在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本单位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予以实施。
  (三)增强公开实效
  1.扩大公开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梳理细化本地、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2.拓展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和大数据库,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要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3.加强解读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责任清晰、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再梳理,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指标,加强考核评估。各地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完善措施,加强监督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鼓励;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tif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