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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4002940469U/2018-0000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北仑区“异形车”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08-28 14:55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18-08-28 14:55      点击数:

北委办〔2018〕66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异形车”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北仑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北仑区“异形车”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暨创新落实五大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以“重安全、降风险、除隐患、提形象”为导向,从“顶层设计”、“源头管控”、“执法查处”、“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切入,切实加大非法改装的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等“异形车”的严管严治力度,努力推动实现标本兼治,全力消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制定北仑区“异形车”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暨创新落实五大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破解“城与乡不协调”,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更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逐年推进“异形车”综合治理,为我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对象

  “异形车”是指:(一)非法改装车体结构、私自改装扣棚,张贴设置低俗广告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老年代步车,人力客运三轮车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车辆;(二)非法改装后从事非法摆摊设点、无照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三)加装遮阳棚的电动自行车;(四)破损严重、无人问津,长期停放、违法挤占公共资源的“僵尸车”(以上四类车辆简称“异形车”,下同)。

  涉及民生及公众服务、且具备统一标识的快递、外卖、卫生保洁类车辆不列入“异形车”整治范围。

  三、整治目标

  (一)2018年:全面启动“异形车”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成立“异形车”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2018年度整治工作方案,确定2018年重点整治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部位。召开全区“异性车”综合治理动员会,加大针对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异形车”突出安全问题。年底前出台北仑区域正三轮摩托车、人力客运三轮车回购清理工作方案。

  (二)2019年:大力解决“异形车”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通过稳步综合治理,不断扩大综合治理行动影响力和覆盖面,清理报废一批非法改装的“异形车”;适时启动本地正三轮摩托车、人力客运三轮车的回购清理工作;适时启动北仑中心城区禁止拖拉机通行的交通组织和管制措施。

  (三)2020年:充分借力《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出台的东风,为后续执法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巩固前两年“异形车”综合治理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活动向全区各街道建成区延伸,取得明显成效。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分局:负责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拟订并发布通告;编印宣传册;制作摸底调查统计表及相关台账;从严查处非法改装“异形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棚交通违法行为。对拼装改装的“异形车”依法予以扣留、罚款、收缴等处罚;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组织、指导“异形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法管理以及相关交通安全分析研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违法停放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不包括道路收费停车位)的“僵尸车”,依法拖移并处置。

  (二)区交通运输局:参与联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查处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着力调整优化城区公共交通,方便市民出行。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异形车”非法摆摊设点,无照经营活动。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等,对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道路收费停车位内的“僵尸车”,依法实施拖移。

  (四)区市场监督局:参与联合执法;依法打击组装、拼装、销售“异形车”违法行为。

  (五)区农林局:参与联合执法;负责区域内拖拉机整治工作,配合公安分局实施中心城区拖拉机禁行工作。

  (六)区住建局: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遵守合同约定,通过多种渠道及时通知联系“僵尸车”车主自行移车或清理;车主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走车辆的,在小区公告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牵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委托移车。

  (七)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与“异形车”整治有关的新闻宣传工作。在电视、报纸、电台、微博、微信、门户网站上开辟“百姓呼声”、“以案说法”、“他山之石”、“权威解读”等专栏,大力宣传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及时解答有关法律规定,营造强势舆论氛围。

  (八)区残联:负责协助做好三轮摩托车残疾人车主的宣传教育和协调工作。

  (九)区法制办:负责整治期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为,为各职能部门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支撑,统一执法标准。

  (十)各街道:负责所属机关、单位、企业、社区的宣传发动教育;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辖区内“异形车”调查摸底工作;做好所涉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优化顶层设计。立足交警职能,坚持“顶层发力”的工作思路,铆准非机动车登记和通行管理、生产质量监督、销售监督等各个环节,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形成管理合力。针对异形车界定模糊、一线执法缺乏统一法律依据的问题,出台非法改装车体结构、私自改装扣棚,张贴设置低俗广告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统一执法标准。2019年,出台《加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老年代步车、拖拉机通行管理的通告》,限定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老年代步车、拖拉机行驶区域。(牵头部门:区法制办 责任部门:公安分局、区农林局)

  (二)齐抓共管,突出源头治理。一是把好生产、销售关。对流入销售市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监管,定期不定期对“销售”车辆进行抽查,严厉查处与公告不符、超出国家标准的车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管住公告源头,严把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关。二是管住市场源头。杜绝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属于改装车和报废车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注销登记,依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杜绝病车、改装车、超标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牵头部门: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局、区交通局)

  (三)分类处置,加大精准打击。一是组织开展对 “异形车”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对“异形车”的严管态势,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异形车”上路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严格销售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老年代步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商家,依法处罚,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三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查处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四是开展中心城区拖拉机日常管理工作,适时出台中心城区拖拉机禁行措施。五是公安、综合行政执法、住建适时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本区“僵尸车”整治工作的通告》,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僵尸车”排查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

  (四)宣传引导,营造整治范围。在区委宣传部的协调组织下,发动各街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各个信息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曝光、随警采访、权威讲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异形车”危害性宣传,提高社会对“异形车”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选择购买合标车辆。同时,持续开展社会面宣传,在非机动车销售店铺公布可登记上牌车辆产品目录,在居民小区、公交站点、大型卖场等重点区域张贴海报、播放公益广告,并深入外省市来仑人员聚居区、“城中村”等“异形车”集中区域开展上门宣传,逐一签订《告知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劝导广大群众不乘坐缺乏安全条件的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形成“部门合力、社会参与、群众支持、长效治理”的良性工作格局。(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公安分局、各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异形车”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有序开展,成立以区委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残联、农林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异形车”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康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包片、部门挂点”工作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强化责任落实。要落实部门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项目管理,强化组织部署,全面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并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按照三年治理计划要求,制定本部门分方案,2018年8月底前报“异形车”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三)强化责任追究。为确保“三年行动”工作目标的完成,领导小组将强化问责机制,对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的部门,将进行通报;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约谈诫勉问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四)强化信息报送。严格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和上报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每月工作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总体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交警大队联络员:胡耀军;联系电话:86889576。

  附件:

  北仑区“异形车”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  敏  区委常委 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郑建伟  区政府办公室

  方若晗  区公安分局

  成  员  周  健  区委宣传部

  柯秋红  区法制办

  毛峻林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  雷  区交通运输局

  谢虹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  军  区住建局

  吴友良  区农林局

  张丁山  区残联

  王康群  区交警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康群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