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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5-29 11:13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17-05-29 11:13      点击数:

  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宁波港公安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于6月10日前报市局政务公开办备案。

  宁波市公安局

  2017年5月27日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宁波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网上办理,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使群众获得感日益增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局行政审批处牵头,市局各相关单位落实)

  (二)落实“双公示”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定期做好归集推送工作。推动本市各级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信息的主动公开,不断规范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结合市政府有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主动公开,对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开摘要信息两种形式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市局法制支队牵头,市局各相关单位落实)

  (三)落实内部管理公开,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机制化,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三公”经费等公开内容。及时完整公开市局本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市局警保部牵头,市局各相关单位落实)

  二、构建全方位便民政务公开服务平台,着力加强主动公开

  (一)推进“五公开”,规范公文发布更新。规范公文发布程序和渠道,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发布渠道、动态监督、保障措施、考核管理、发文日期等9个方面,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公文公开实行拟稿人提出、审核人审核、签发人审签的逐级审核制度,重点强调公文公开发布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市局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局办公室、法制支队牵头,市局各相关单位落实)

  (二)推进民意征求,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对涉及面广、

  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认真编制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切实执行政策文件解读规定,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建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机制。畅通舆情收集、反馈渠道,加强研判,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等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市局政治部、法制支队牵头,市局各相关单位落实)

  (三)创新公开方式,优化主动公开渠道。积极发挥宁波市“网上公安局”、“阿拉警察”APP、网络民意警务平台、公安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政策查询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安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市局政治部、行政审批处牵头,市局各相关单位落实)

  三、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和监督保障,着力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加强人员配备,明确政务公开岗位职责,建立相关工作报告制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要为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并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市局政治部、行政审批处牵头,各地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做好监督考核。探索建立政务公开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将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纳入警衔晋升和新警培训的教程之中,探索组建政务公开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团队,提供培训咨询服务,提高政务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由市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机构根据市政府考核要求,牵头制定对应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并建立相应的通报排名机制,通过日常通报、专项检查、失职问责等措施,加强和完善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地及市局政治部、行政审批处负责落实)

  (三)建立制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为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公安窗口的作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加强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法制、信访等部门的内部会商机制及公安机关与当地法院等部门的依申请公开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梳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跟踪调研、剖析汇总,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市局行政审批处、法制支队牵头,市局各相关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