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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017-11-03 10:54来源:宁波公安网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17-11-03 10:54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本规划是指导全市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和趋势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的发展成果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决策部署下,消防事业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19231起,死亡68人,受伤100人,直接经济损失2.24亿元,发生较大火灾3起,同比“十一五”下降25%,未发生重特大火灾。2011年至2014年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分别为0.08、0.11、0.22、0.17和0.1,均在省政府控制指标范围内;全市消防部门共接警出动1.27万起,出动各类消防车辆2.38万辆次,出动警力14.2万余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1.8万余人,保护直接财产价值逾6亿元,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1.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市委、市政府连续5年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宁波”建设,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每年与各县(市、区)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消安委平台,加强与行业部门联动,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在部署本行业、系统业务工作时,主动将消防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波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及《关于印发宁波市乡镇(街道)消防队伍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方位加强消防工作政策保障。

  2.消防法治建设不断推进

  市政府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纳入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有效推进了消防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了《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建设进程,加强了对出租房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了建筑电气、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修、中小旅馆和多产权建筑等消防安全法制和标准建设,为消防队伍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治提供了依据。同时,消防部门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公开“十七项承诺”,取消消防审批前置条件5项,审批时限缩短40%,整合96119举报投诉平台,规范消防窗口建设,极大地便利了办事群众。

  3.消防力量体系明显完善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公安消防队8支,人员实力从980人增长至1618人;其中,现役官兵从730人增至1018人,同比“十一五”时期增长39%,非现役人员从250增至600人,同比“十一五”时期增长140%;此外,新建专职消防队17支,新增队伍队员275人;新建志愿消防队812支,新增队员4748人,逐步构建了以现役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力量体系。扎实推进全勤指挥部建设、整建制中队实战化训练和单编执勤中队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轮值轮训、比武竞赛,制修订各类预案1.3万余份,实战拉动演练7000余次,夯实战训工作基础,不断提高部队实战能力。圆满完成了奉化居民楼坍塌救援、江东徐戎居民楼坍塌救援及抗击台风“海葵”、“菲特”等急难险重任务,先后成功扑救了鄞州英格尔电器有限公司、镇海大地车业、宁波澳威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双诺电器有限公司、镇海百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较大影响火灾,并圆满完成了党的十八大、抗战70周年、APEC高官峰会等消防安保任务。

  4.消防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加快消防规划编制,所辖5个县级市、76个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市政府颁布实施《宁波市中心城消防专项规划(2012-2020)》,确定了近期、远景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推动落实《宁波市地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人均保障从每年5.2万元提高到了6.6~7.2万元。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投入3.2亿元资金,新建15个消防站,投入5.2亿元新购远程供水系统、78米登高车等156台消防车及5.5万余件(套)器材,特勤和普通一级消防站全部完成“四个一”车辆配备。积极推进基层“五位一体”消防组织建设,全市152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建成卫星、350M同频同播、短波通信专网以及图像语音综合集成管理平台,为消防救援工作实现远程可视化指挥、实时决策调度提供了可靠手段。全面升级改造支队119指挥中心,建成119大集中接处警系统建设,并同步将44支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统一接警调度,初步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的调度指挥体系;大力推进消防水源建设,“十二五”期间,市政消火栓共建设完成22796个,较“十一五”新增2949个,市区及重要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

  5.火灾防控水平显著提高

  取得了“清剿火患”战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等大型专项行动的全面胜利。市政府部署了平安镇村建设、工业企业厂房(仓库)排查整治以及出租房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等针对宁波实际的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了一批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各级公安、民政、安监、文化、民宗等部门部署了养老机构、危化学品单位等行业系统单位内的专项整治,形成了“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检查单位154万余家次,督改隐患70余万处,临时查封1268处,责令“三停”2337家,罚款8299.6万元,拘留1216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400余家,全面铺开、辐射以慈溪、江东、北仑为主要阵地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此外,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鼓励社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等级,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有效提升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6.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广泛提升

  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依托,深化以“七进”工作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教育,各类媒体开展常态化宣传,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了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全日制学校课程教授内容和科技、司法、民政等部门普法活动范畴;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共有210所学校考评合格,各县(市、区)建成14个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十二五”期间依托大红鹰学院、宁波大学等高校建立了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及志愿者服务队,配备10辆消防宣传车定期对全大市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及社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成立了明州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共开展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及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近3万余人次;落实“消防安全有奖举报”专项经费,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

  过去五年,全市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不足:伴随新型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消防致灾因素、火灾防控难度将随之增加,预防和控制火灾的专业力量、监管手段和群众消防安全素质还相对薄弱;高层多业主建筑、居住出租房、工业厂房(仓库)火灾隐患虽经一再治理,但隐患依然反复,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等一些区域性历史遗留火灾隐患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彻底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消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难落实等问题仍较突出。

  (二)“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

  “十三五”是宁波深入实施“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港口经济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建设杭州湾、三门湾等重大平台,努力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关键时期,而消防事业则承载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顺利进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十三五”时期,宁波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变化等将使全市消防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1.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消防事业提出新要求

  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十三五”时期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消防事业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围绕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创新消防事业发展理念。一是消防事业要体现法制化。消防法制体系应更加完善,政府消防服务应更加主动和超前,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火。二是消防事业要体现普及化。小康社会的消防事业应更加贴近群众,更加贴近群众的生活,更加贴近农村,尤其应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通盘考虑,不断向城郊和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提升消防公共服务。三是消防事业要体现科学化。在“智慧宁波”建设的强大牵引下,“智慧消防”建设加速推进,各类火灾防控的技防、物防措施得以广泛推广。消防规划应更加合理,消防科技应更加先进,社会效益应更加明显,尤其是要突出科技创新与应用在整个消防事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城市加速建设发展对消防事业提出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我市将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推进,现代都市建设进程加快,随着中心城区、都市区南北两翼和卫星城市、中心镇建设,将产生一批城镇区域面积广、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商贸发达、人流物流密集的新型城市组团。因此,随着都市发展框架的拉开,消防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优化布局,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也需要进行提升。同时,加快创建智慧城市,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运用,对消防的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改造提出了新要求。

  3.临港重化工产业特征对消防事业提出新要求

  宁波港口特征、石化特征明显,全市具有3100万吨炼油产能,产业链条上的产业企业众多,石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消防安全有较高要求,保障城市安全首要是保障石化产业的消防安全。全市拥有原油储罐164座,原油总存储能力1410万立方米,有各类成品油储罐390座,储备能力339万立方米;拥有各类运行长输油品管道7条,共长390.2公里,其它各个型号原油、成品油、燃气等管道众多。经过多年运行后,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初现端倪。尤其近期国内大连、青岛、漳州和天津港等重特大火灾事故频繁,损失巨大,教训深刻。在新型工业化背景下,宁波市临港产业将加快发展,持续迎来新一轮开发建设热潮,这给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提出了新要求。

  4.城市公共安全形势发展对消防事业提出新要求

  随着新型城市化的推进,全市新城新区建设加快推进,各类建筑功能更趋复杂,高层、地下、轨道交通、异型建筑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不断增多;各种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应用,极大地增加了灭火和应急救援难度。由于城市老旧小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寿命逐步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消防标准已经无法达到现在标准,通道不达标且容易被堵塞,同时倒楼事故日益多发,为新时期消防安全提出了新命题。宁波780万常住人口中,有420万外来流动人口,这些人群居住地分散,群租特征明显,且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亟待加强。宁波块状经济特征,使得众多中小企业厂房存在较多的违章搭建,消防安全隐患较多,虽然通过“三改一拆”等活动进行了专门整治,但消防安全整治仍存在较大困难。全市在促进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严峻挑战,提高各级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任务十分紧迫,特别是用于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及应对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气象地质灾害等突发灾害事故所需特种消防装备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装备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省委“八八战略”、市委“双驱动四治理”等战略要求,以构筑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为根本,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服务“活力宁波”“平安宁波”建设,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名城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提升全体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责任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建设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消防事业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消防工作,着力提高石化行业、新城新区、重大项目的消防工作水平,形成合力,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协调发展。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突出预防、规范发展。突出预防为先,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从根本上预防火灾发生。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优化消防执法环境,推进消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依靠科技、创新发展。坚持科技先行,强化消防装备的科技化和信息化建设,以先进的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武装消防队伍,提升队伍综合素质,逐步实现消防工作从依靠经验向科技引领转变,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经费保障,同时要拓宽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展目标

  结合宁波消防工作实际,综合考虑未来消防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消防事业发展水平全省领先居全国前列,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火灾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努力实现火灾形势全面平稳。

  今后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基层乡镇(街道)消防监管力量有效强化,消防工作不断深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列入日常工作。消防考评奖惩机制有效完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和自律机制初步建立。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职责依法履行,火灾防范措施到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消防执法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火灾防控水平有效提高。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较大、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有效强化,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不断完善,经济发达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成率达100%。全市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35以内。

  ——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显著加强。顺应宁波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的需要,推动消防站建设逐步向卫星城市和小城镇拓展,实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科学、性能优越。化工、高层、地下、轨道、山岳、水域、隧道等灭火救援装备配备完善,力争实现消防装备配置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县两级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坚持政府主导,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探索建立起反应迅捷、保障有力、覆盖面广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指挥平台和通信保障体系,专业化、社会化、城乡一体化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装备库基本建成,应急救援装备逐步实现“高、精、尖”发展目标。

  ——全民消防意识明显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民受教育率达90%以上。其中,学校师生和企业员工受教育率达100%,基本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全市各地公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年度增值不低于5%。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1.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2016年、2017年,制定出台《宁波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智能火灾报警系统推广应用实施办法》;2018、2019年,制定出台《宁波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消防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力度,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及执法终端,最大限度深化“阳光执法”。积极推动和明确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与合作,完善联合执法整治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强化等级管理,不断完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顶层设计,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2016年前,各县(市、区)出台相关文件;2017年前,市级层面出台相关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逐年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考评体系,纳入平安综治、安全生产、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等,每年统一实施消防工作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

  3.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

  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探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建设,一般单位开展“一懂三会”达标建设。2016年2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50%、80%和100%。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区域联防制度,2016年80%重点区域建立联防组织,2017年全部重点区域建立联防组织。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与项目审批、贷款保险等因素挂钩,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开展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4.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监管

  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全面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大力推行“站队合一、防消联勤”的工作模式,不断延伸基层消防监管触角;按照“一张网”建设要求,统一整合基层网格,明确基层网格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在行政村、社区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探索开展消防执法权下放工作,明确下放的范围、方式、标准等。有机融合平安综治系统,完善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通报、考核,建立网格化管理标准。2016年前,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达到60%;2017年前,覆盖率达到80%;2018年前,覆盖率达到100%。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快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社区和农村集中聚居区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居多户联防制度。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社会火灾防御能力

  1.强化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

  始终牢固树立“预防在先、重在建设”的理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宁波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消防规划。2016年,完成县(市、区)和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2017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应完成编制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中应全面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聚区、古建筑集中区要科学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计划和考评机制,强化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确保各级消防规划纳入本级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2.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

  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求援格局,合理推进特勤站、普通站、地铁消防站等不同消防站类别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宁波市“一核、两翼、两带、三湾”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消防布局,使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建设步伐一致。加快消防实战模拟设施建设,完善模拟实战训练,切实提高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新、改、扩建消防站21个;其中,市本级新、改、扩建化工储备基地、轨道二站(轨道交通)、特勤二期训练用房、支队综合训练馆,庄甬站、奥体站、训练基地二期、东部新城中队二期、徐家漕、鄞奉路、彩虹路等10个站队,鄞州区新建2个(中河站、钟公庙站);北仑区新建1个(大矸站);镇海区新建1个(化工园区二站);奉化市新建1个(江口站);慈溪市站新建1个(中横站);余姚市新建1个(城中站);宁海县新建1个(城南站);象山县新建2个(象保合作区站、大目涂站);高新区新建1个(材料城站)。江北火车北站及北仑梅山站作为储备项目,视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而定。宁波港负责建设海港救援队;各地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乡镇(街道)消防队伍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35号)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

  3.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尤其是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确保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结合“五水共治”加快构建以市政消防供水系统为主,消防蓄水池为辅,充分利用江、河、湖、塘等自然水体的消防给水系统,主城区逐步建立重点突出、分布均匀、方便取水的江河、水塘等天然水源的取水口建设,2016年各地完成取水口建设规划且完成20%任务,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总任务的40%、60%、80%和100%。加快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区域的消防蓄水池、水井建设。发改、建设、城管、市政、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和保养,严格新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格检查,逐步更换不满足消防技术规范的消防基础设施。地方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商及社会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通信建设,为消防通信建设等提供便利。结合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加快消防车道改建,加大对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现象的整治力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升救火救援能力

  推动全市在装备配备数量全面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基础上,100%的特勤消防站、一级、二级普通消防站的装备质量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加强首战车辆配备,各级消防站主战消防车全面实现多功能化,具备独立完成初期火灾扑救及破拆、救生、照明、排烟等基本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加强远程供水系统,大流量、远射程泡沫消防车(200升/秒以上),多剂联用举高喷射消防车,大流量消防拖车炮(300升/秒以上),高倍数泡沫消防车,供液消防车(供给能力不低于30升/秒),模块化运输车,宿营车等攻坚专业车辆配备;加强具有装载、挖掘、牵引功能、能够在较小空间内作业的工程机械配备。

  2.加强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

  按照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舒适性和季节性要求,针对冬、夏区别设计高性能消防员灭火和抢险救援防护服装,加强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防坠落辅助部件、强攻灭火所需隔热防护服、避火服,以及化学防护服装等的配备,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通信型呼救器,具备无线通信及降噪能力、带高压应急充气装置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液冷型降温背心等装备。2016至2018年,逐步配备新式消防头盔、新型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皮质消防员灭火防护靴、单兵定位装置等装备,着力减轻消防员单兵负荷。“十三五”期间,消防员防护装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行配置,个人防护装备适体率达到95%以上,确保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3.配全防灭火装备器材

  按照“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适度超前”的原则,对抢险救灾特勤器材进行配备,积极应对地震、洪涝、建筑物倒塌、危化品爆炸等灾害事故。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分别按3组、2组和1组进行配置,适当增配高性能大功率破拆救援工具、头盔式热视仪、有毒气体探测仪、生命探测仪等先进装备,同时,针对特殊材料、特殊结构、特殊工艺,配齐防化、侦检、救生、破拆、牵引、支撑、堵漏等特种器材,满足非传统现代灾害事故救援需要。此外,配齐配全执法记录仪、监督检查装备、火灾事故调查装备等器材,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针对日益复杂的突发事件及涉消舆情,购置适用于新媒体的消防宣传移动终端,同时,对宣传人员的随身设备进行更新,确保灾害事故现场音视频资料的搜集,并对现有宣传车功能进行必要的升级换代。

  (四)发展消防有生力量,建设宁波特色消防队伍

  1.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

  全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加强特勤队伍、攻坚班组和通信队伍建设,突出专业训练,加快高、精、尖装备配备步伐,开展恶劣环境心理训练、复杂危险环境适应性和灾害模拟处置训练,完善各类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火灾救援和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的骨干力量作用。2016年,北仑、大榭、化工园区组建完成化学救援专业队并配备一定比例的化工专业人员;2016年,依托消防特勤大队至少组建化学救援、灭火攻坚、抢险救援3个专业班组;2017年,各地按照辖区灾害事故主要类型完成组建相应处置专业队;2016年,各地完善灭火救援专家组队伍建设。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按照县(市、区)中心站不少于40人,其它普通消防站不少于30人的标准配齐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2016年起,乡镇政府专职队人员数量具体由当地乡镇结合实际按照建设标准计划征召。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除建有公安现役消防队的乡镇外,2016年,所有符合建队条件的建制镇全面按照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推进乡镇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6年,80%应建志愿消防队的乡镇按照标准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兼职)消防队,8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2017年,达到100%;2020年,行政村、自然村应当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队。探索推行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单编执勤,对达到单编执勤要求的消防队站,2016年、2017年,分别按照70%、100%的比例投入运行。大型火力发电厂、民用机场、港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专业码头、大型修造船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大型企业须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消防文职人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2016年开始,每年征召不少于50人。

  3.加强石化行业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全面推进全市石化区域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强化石化区域救援力量。加快宁波市危化品应急大队建设,在公安消防专业队的基础上,加强石化区域内的镇海炼化、港务局、国储等企业专业力量建设;推动危化研究中心、炼化建安公司、危化物流协会等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初步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石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全市石化灾害等级响应机制,健全区域协作预案,强化消防专业队和企业专职队的应急响应能力。推进训练基地和模拟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符合实战的训练、考核、执勤模式,全面提升危化品处置和石化火灾扑救能力;加大化工类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典型案例收集和研讨机制,围绕作战任务开展能力训练,逐步形成专业能力突出、装备配备精良,具备攻坚克难和打赢制胜能力的化工专业队伍。2016年,完成市危化品救援中心人员招聘;2017年建成宁波石化事故处置技术分队;2018年开始,逐年依托专业院校,选送骨干参与专业培训,真正形成石化消防人才梯队的良性发展。

  4.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有关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紧密协同的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市、县综合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开展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悬链,不断提高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大消防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消防”

  1.搭建消防大数据平台

  充分运用前沿信息化技术,以“智慧消防”融入宁波“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框架为蓝本,提升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以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和设施为基础,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为根本出发点,整合重构各类消防信息资源,建立互联互通、集约共享、开放高效、安全可靠的数据中心,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机制,建立健全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的共享机制,聚纵、横向各级部队及相关单位数据,提升数据处理能力,构建消防信息资源服务体系。2016年起,逐步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初步建立信息资源联通共享机制,2017年起,规范数据采录标准,建立业务数据采集规则,逐步推进消防综合分析研判系统建设,深化大数据分析和有效数据挖掘;2018年起,逐步提供消防云服务,全面提高消防信息化基础保障水平;2019年起,建立信息系统容灾备份,保证平台数据安全。

  2.提升通信服务实战能力

  进一步加强119接处警系统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建设和完善一体化指挥通信平台。建设消防移动指挥平台,优化灭火救援、指挥调度相关业务系统,逐步推进“智能、高效”的指挥调度体系。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消防实战能力。2016年起,逐步配备消防无人机、4G单兵图传、POC对讲系统、侦察机器人等智能高科技装备,提升灾害现场的通信保障水平;2017年起,依托公安警用数字集群(PDT)无线网络,逐步推进无线对讲系统升级;建设单兵综合通信系统增强单兵作战能力;依托北斗服务系统,对接一体化通信指挥平台,实现对警力部署的快速定位、查询、监控。2018年起,加快仿真模拟训练系统建设,提高消防战士训练水平;建设三维预案管理系统,增强灭火救援作战的科学性;2019年,研究建设消防员室内定位系统,进一步提升作战效能。

  3.提高互联网社会服务力

  依托智慧消防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火灾隐患监控和感知网络,汇聚消防数据资源。在沿街店面房、家庭作坊、出租房、合用场所等小单位、小场所以及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推广使用独立式智能火灾报警系统,2016年底前出台独立式智能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标准且完成20%任务,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总任务的40%、60%、80%和100%,有效提升火灾防控力和消防社会服务力。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消防公共服务平台。2016年,开展重点单位远程监控系统试点;2017年,全面应用重点单位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城乡火灾隐患的动态感知、实时监控和自动预警;2018年,着力建设以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平台、公众互动APP系统、网上报批系统、阳光执法系统、消防宣传培训系统为主体的消防公众服务体系。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

  根据《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要求制定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实施计划,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水平,将消防常识知晓率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落实综治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重大问题。加强消防舆论引导,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常态化刊播消防常识和公益广告。各级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定期发布消防工作指示、要点、动态和不同时段的消防安全提示。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编进教育、教学、培训教材,落实课时。科技、司法、工会等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活动内容。文化部门应将消防宣传列入文化下乡、文化礼堂建设内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制定实施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电信、移动、联通等信通部门应每周向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明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责任人,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全员消防知识培训。

  2.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深入贯彻《宁波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转发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全省党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程”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消防安全教育列入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各主体班次至少安排2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实施“消防安全从学生抓起”战略,各中小学校落实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在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组织全体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题实践;各高校应将讲授一堂消防常识课、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习、举办一场消防实操课、读一本消防书籍等“四个一”内容纳入军训活动,确保每期军训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教育课程。强化消防提示宣传,各政府机关公告、银行网点、通讯机构网点、高层建筑电梯、人员密集场所广告、宾馆饭店客房电视、公共娱乐场所演播、媒体宣传、交通工具机载、旅游景点展示等屏媒运行单位应将消防宣传标语、常识片、公益广告纳入播放内容,常态化播报。积极发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消防文艺作品,鼓励文艺爱好者将消防安全知识与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曲艺小品、舞台剧、戏曲、剧种等有机贯通,开展巡回演出,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3.夯实社会消防宣传基础

  注重社会消防宣传队伍建设,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至少明确1名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担任的专职消防宣教员。推举“社区(村)消防平安大使”,每个社区、农村至少明确1名由辖区户籍民警、治安协管员、物业管理人员或居民小组长担任的兼职消防宣教员,负责日常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提醒。推进消防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建设,乡镇(街道)组建大学生村官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带动社区(村)居民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2017年前,各乡镇(街道)组建消防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2017年前,各县(市、区)建立不少于1处的消防主题广场或消防宣传示范街。大力推进乡镇消防教育馆(室)建设,到2020年末,各县(市、区)按照每年20%的比例在火灾高发频发的重点乡镇建成消防教育馆,在20%以上的社区(村居)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室。鼓励热心消防事业的个人建设消防教育馆(室),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导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十三五”时期消防各项任务。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向上级政府报告内容。

  (二)加大政策扶持,科学统筹实施

  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对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应急救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消防公益宣传等要安排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经费和政府保障消防员的福利纳入财政正常预算。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揉入消防部队的正常业务经费年度增幅原则上与当地经济增长保持同步,保证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三)健全实施机制,实行跟踪考评

  各级政府要分解落实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布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考评和监督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分析,实施跟踪问效,并接受人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实施氛围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要深入学习宣传本规划,理解掌握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及相关要求,领会规划精神和消防事业发展方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积极引导媒体加强社会宣传,更好地促进规划的实施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