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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2016-08-26 14:51来源:宁波市政府

来源:宁波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26 14:51      点击数:

甬政办发〔2016〕13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4〕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6〕5号),以及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办法》(甬党办〔2013〕6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新闻信息发布制度,推动政务信息发布的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宣传部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定市政府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和选题安排。年初,由市政府新闻办汇总各部门年度新闻发布选题,协调小组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确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选题和部门发布选题,并由市政府新闻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协调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全面阐述施政理念和重大政策举措。
  (三)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临时新闻发布会选题。市长和副市长临时提议通过新闻发布会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息,由市政府秘书长或指定相关副秘书长协调部门落实。
  (四)定期召开新闻发布选题会。围绕市政府拟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结合部门报送的选题和近期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每月底确定下一月度重点新闻发布会选题,指导督促市级各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重大专题会议,准确把握市政府重要信息,及时提出新闻发布建议方案。
  (六)协调处理涉及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明确新闻信息发布责任主体
  新闻信息发布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事关政府公信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发布责任。
  (一)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新闻信息发布负有主要责任。职能部门是新闻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新闻信息发布主要责任。
  (二)市直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并通过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正式任免。重点民生综合部门要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统筹协调和策划开展新闻信息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口径拟订等工作。相关任免信息报送市政府新闻办。
  (三)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要积极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每年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养;新任新闻发言人必须参加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上岗专业培训。
  (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省级等发布平台,做好重要事项、重大活动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三、建立新闻信息发布例会制度
  确定每月第二周举行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
  (一)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民生政策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指定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重要议题或与社会紧密相关的政策,相关议题或政策的牵头部门须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民生政策出台,制定政策的相关部门必须同步做好相应政策解读,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政府新闻办。
  (四)发改、公安、交通、城管、住建、环保、教育、卫生计生、市场监管、人力社保、民政等与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其他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积极参与各类新闻发布,每年至少出席一次。
  四、打造政务信息发布第一平台
  “宁波发布”微博微信是市政府权威信息的第一发布平台,全市重大政务信息由“宁波发布”首发。
  (一)组建以“宁波发布”为龙头、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政务“双微”为骨干的“政务‘双微’发布矩阵”,全市联动开展政策解读、政务公开、热点回应等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制定出台全市政务“双微”矩阵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政务“双微”的统筹管理,切实提升政务“双微”整体实效。
  (二)各地各部门重要政策、重大措施、重大事项的对外信息发布,须在第一时间向“宁波发布”提供信息材料;重大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联系“宁波发布”,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市级媒体要积极采用“宁波发布”内容,提升权威信息的传播影响力;宁波政府门户网、中国宁波网、宁波广电网、甬派等媒体要开设“宁波发布”专栏;“宁波发布”要加强与国内重点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的合作,扩大对外传播。
  五、健全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一)突发事件政务微博微信首发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在向市政府报告信息的同步告知市政府新闻办,并迅速拟定口径,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第一时间发布,并持续跟进。
  (二)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机制。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的信息,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授权,具体内容由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各地各部门发布政务信息必须经本地本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审核把关,重大政务信息和社会热点敏感信息的回应,必须事先会商市政府新闻办,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定。
  (三)社会热点及时回应机制。市政府新闻办及时搜集汇总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建议,各地各部门根据处置建议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媒体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的采访,各地各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做好相关采访接待服务工作。
  (四)选题申报、备案机制。市级部门应在年初制订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并向市政府新闻办申报年度发布选题,对于列入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选题要按计划严格执行。各部门拟自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应提前一周报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六、强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考核
  (一)由市政府新闻办制订新闻发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委托第三方跟踪各县(市)区和市级职能部门的各类新闻发布会和信息发布情况,收集新闻信息发布的媒体关注度、受众满意度,全方位开展绩效评估。
  (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和政务信息公开须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三)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新闻发言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实绩依据做好综合运用。
  附件: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4日


  附件
  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建社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王洪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方飞龙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
  副主任
  成  员:段道省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处长
  吴培力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俞  炯    市政府办公厅应急指挥联络处处长
  江再国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交流处处长
  胡文飞    市委宣传部新闻管理处处长
  陈  勇    市委宣传部网络新闻指导处处长